人民币账户
开户名称:中国艺术节基金会
开户银行: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大桥支行
银行账号:0109034 01001 2010 5091 235
为加强证件管理,保障证件正常安全使用,确保证件安全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、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、银行开户许可证、财政票据领用证、支票购买证等证件,由综合管理部专人保管。
第二条 由基金会颁发的各分支机构登记证书由其负责人负责保管。
第三条 证件保管人员,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证件,不得超出范围使用,确保证件保存及使用安全。
第四条 各类证件除特殊要求外,不得使用原件,应使用复印件。
第五条 使用各类证件的复印件,需经批准后方可复印。
第六条 使用各类证件,须经理事长或秘书长批准后方可使用。
第七条 每次使用各类证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时,应根据工作需求确定盖章数量,不得多盖。
第八条 基金会的各类证件由综合管理部按相关规定时间进行年检和换发。
第九条 由基金会颁发的各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有效期为三年,每年一月登记,到期重新注册登记时收回过期的证件。
第十条 对违规使用证件的,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程度,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2018年8月13日第四届理事会第1次会议讨论通过,即日起执行。